机场关于x光机安检设备招标情况
新建辽宁锦州民用机场航站楼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重新招标公告
加入日期: |
2014-10-20 |
截至日期: |
2014-11-15 |
招标编号: |
XBMH2014-155 |
所属行业: |
|
地 区: |
辽宁省 |
采招类型: |
国内 公告 |
招标机构: |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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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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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招标条件
新建辽宁锦州民用机场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东北局函【2014】1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辽宁省和锦州市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锦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航站楼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因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现依法发布重新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辽宁锦州民用机场航站楼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编号:XBMH2014-155;
2.3招标范围:行李用双通道X光安检机3台、行李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1台、大件行李用单通道 X光安检机1台、旅客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5台 (其安防工程1台)、安检门(金属探测门)5台(其安防工程1台)、手持金属探测仪10部 (其安防工程2部)、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4台、液态安检仪2台、防爆罐5个(其安防工程2个)、爆炸物探测仪1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1台(固定式)、 安防工程简易式车底检查仪2台 ;
2.4交货地点:锦州湾机场;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买方通知45 日历天内;
安装期:交货后30 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爆炸物探测仪1台(便携式)、防爆罐、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除外),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拟供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拟供货物行李用双通道X光安检机、行李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大件行李用单通道 X光安检机、旅客用单通道X光安检机、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爆炸物探测仪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供货物须具有国内民用机场销售业绩。
3.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10 月20日至2014年10 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座8楼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民航安全检查设备(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供货物须具有国内民用机场销售业绩、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对于制造商的证书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0 月20日至2014年10 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2000.00 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11月15 日09:00时,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安检设备http://www.avsec.com.cn 安检门http://www.ceia-anjian.com 金属探测门http://www.avsec.cn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
邮 编:710075 联系人:王娟芳
电 话:029-88347940-8031 传 真:029-88347924-8019
电 子 邮 件:xbmhzb@163.com 网 址:www.xbmhzb.com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科技路支行 账 号:61001925700052502533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防爆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公开招标公告
加入日期: |
2014-10-20 |
截至日期: |
2014-11-11 |
招标编号: |
XZZB[2014]17号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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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河南省 |
采招类型: |
国内 公告 |
招标机构: |
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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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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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标编号:XZZB[2014]17号
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防爆设备采购项目包A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防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概述:
包A:移动防爆安检设备(排爆安检车)(2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和相关经验提供本次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保证对该货物具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投标产品成熟可靠;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车体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4、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如:汽车底盘、发动机等)在河南省内应有一个(含)以上维修及配件供应网点;
5、所投产品须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五、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招标文件购买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民航路交叉口西100米企业壹号918室。
3、招标文件售价: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1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郑州市农业南路和祥盛街交叉口郑州格瑞芙精品酒店3楼芙蓉厅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和祥盛街交叉口郑州格瑞芙精品酒店3楼芙蓉厅会议室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有关网站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516608138371903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民航路交叉口西100米企业壹号918室
电话:0371-55632128
传真:0371-55632126
联系人:吴先生
电子信箱:hnxzzb@126.com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号
天河区法院采购安检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加入日期: |
2014-10-20 |
截至日期: |
2014-10-30 |
招标编号: |
020-875540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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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采招类型: |
国内 公告 |
招标机构: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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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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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天河区法院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ZZ0130811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ZZ01308116。
2、 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法院采购安检设备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5(警用设备)。
5、 采购预算:38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X光安检机 |
3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历天内 |
38万元 |
安检门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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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金属探测器 |
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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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罐 |
2个 |
备注: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7、 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要求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2011年以来具有供应全国性大型活动或机关、企业、行业系统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单项合同达到4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要点复印件);
(4)报价人必须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请报价人代表携带报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7、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要求邮寄谈判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报价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 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
1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11.谈判时间: 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
12.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13.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www.gzg2b.gov.cn)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代理机构联系人:詹先生、李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020-87554018,87554618 电话:/
传真: 020-8755402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 153、157 联系地址:/
号南骏大厦 301-303室
邮编: 510630 邮编:/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 08386112-01-00304-1748-07 (购买谈判文件账号)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 020-8755425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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